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在国外发达股票市场,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时,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才启动。
每日9:15分可以开始参与交易,11:30-13:00为中午休息时间,下午13:00再开始,15:00交易结束。
具体交易时间为:深沪证交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为前市 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
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
下午为后市 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休市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十一、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买进加卖出都要收手续费.,买进和卖出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印花税:3‰ (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1.5‰)。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过户费。不足1元时收1元. 深圳不收过户费。上海 委托费5元(按每笔收费),深圳不收委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