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选好的基金经理 2. 国金基金经理评价体系介绍
1. 如何选好的基金经理
投资者购买基金,关注基金经理是必不可少的。一位好的基金经理,将给基金带来良好的经营业绩,谋取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分红回报。从一定程度上讲,投资者购买一只基金产品,首先要看运作这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是不是一位优秀的基金经理。但从现实来看,仅看其履历表是不够的,仅凭短期的基金运作状况也是难以发现基金经理的潜在优势的。正是诸多不利因素,而使投资者在选择基金和评价基金经理时面临一定的困惑。
频繁更替基金经理不可取,进行基金经理的短期排名,也不利于对基金经理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投资者选择基金经理应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应是保持稳定的基金经理。只有稳定才能发展。证券市场发展有一定的阶段性,股价变化也有一定的周期性,国民经济更有一定的运行规律。不考虑这些周期性因素和阶段性变化对基金资产配置品种的影响,基金的运作业绩很难通过周期性的变化体现出来。因此,基金经理的更替也应当在遵循资产配置规律的前提下进行。以避免一个良好的资产配置,还没有享受到资产配置带来的收益时,因基金经理的变换而不得不进行持仓品种的调整,从而打破原有的资产配置组合。长此以往,基金的运作业绩可想而知。因此基金经理更换不应以年份的长短来衡量,而更应当以资产配置的周期性长短来衡量。
其次,不宜过分突出基金经理的个性化。基金的个性化运作规律应是基金产品的运作规律,是资产配置组合的运作规律,而不是以基金经理的个人投资风格来决定的,更不是个人投资策略的简单复制。一只基金运作的好坏,应是基金经理背后团队的力量。作为基金经理应是指挥和引导基金团队运作的带头人。因此,崇拜基金经理个人应当转变为崇拜基金运作的团队。因此,过分的宣扬基金经理的个人人格魅力也是不足取的。
第三,多面手的基金经理。通过对基金经理的履历可以发现,研究型的基金经理较多。基金研究在基金产品的运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实践证明,具有丰富实战投资经验的基金经理,在基金运作中的胜算系数更大。投资离不开研究,但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运用于投资。因此,一个良好的基金经理,应当是一个包括研究和投资、营销在内的多面手,基金业也应当着重培养这样的多面手。
最后,保持经营业绩稳定的基金经理。一只基金能不能保持基金净值的持续增长和基金份额的稳定,对提升投资者信心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也是衡量一只基金运作好坏的重要判断标准。
2.国金基金经理评价体系介绍
1.1 基金经理评价体系建立的目的
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与及执行者,基金经理对所管理基金的业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基金经理投资管理能力的客观衡量比较对于投资者选择基金、基金管理公司考核选拔基金经理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目前,相关研究在进行基金经理的能力和行为分析评价时重点关注该基金经理当前所管理的基金产品,较少有机结合过往管理操作(包括同一基金公司旗下产品及过往其他基金公司产品)情况,且多采取“基金经理”与其他“基金产品”的间接比较方式进行,而非“基金经理”与“基金经理”直接进行比较,存在一定局限性。尤其是在国内基金管理行业人员流动较为频繁(2007年上半年,共有28家基金管理公司的54位基金经理离职,涉及60只基金)的情况下,上述局限性更加明显。
因此,作为基金研究架构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金证券制定了相应的基金经理评价体系,采用定量评价方式对基金经理过往综合投资管理能力进行评价比较,真正实现沿着“基金经理”这一主线进行研究,以帮助投资者及基金管理公司更为客观了解掌握基金经理综合投资管理能力定位。
1.2 参与基金经理评价对象的选择及有效管理期间确认
考虑到基金经理作用在基金管理中的发挥情况,本评价体系对于基金经理投资管理能力的评价仅选取其所管理及曾经管理过的积极投资偏股票型基金产品(包括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剔除其中指数型及增强指数型基金产品)进行。
对于基金经理的任职期间,本评价体系采取公开信息进行确认:
对于基金产品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起始时间为基金设立日期。其中,对于规范清理的老封闭式基金产品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起始时间为基金上市日期;
对于公告进行基金经理调整的情况,新任基金经理的任职起始时间和离任基金经理的任职终止时间均取公告发布日期;
对于无正式公告、但通过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反映基金经理调整的情况,新任基金经理的任职起始时间和离任基金经理的任职终止时间均取年报/半年报/季报的发布日期。
考虑到新基金首任基金经理建仓、基金经理调整(上任/离任)过渡期间调仓等对基金业绩的影响,本评价体系给予90天(即三个月)的建仓/调仓缓冲期,即选取【基金经理K在基金i任职起始日期+90天,基金经理K在基金i任职终止日期-90天】作为基金经理K对于基金i的有效管理期间,其中基金经理K对于评级结束期仍在管理基金产品j的有效管理期间为【基金经理K在基金j任职起始日期+90天,评级结束期】。有效管理期外,不参与评价计算。
将基金经理对于所有管理/曾管理基金产品的有效管理期间进行连接,即得到基金经理的有效管理期间。
举例:某基金经理对于基金A的有效管理期间为【2006年5月,2007年5月】,对于基金B的有效管理期间为【2007年2月,2007年9月】,对于基金C的有效管理期间为【2005年2月,2006年2月】,则该基金经理的有效管理期间为【2005年2月,2006年2月】∪【2006年5 月,2007年9月】。
对于当前处于离职状态或者在职但有效管理期间不包含最近六个月(即半年)的基金经理,不参与当期基金经理评价。
1.3 基金经理投资管理能力评价指标选取及计算
国金基金经理评价体系兼顾基金经理的收益获取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并通过复合指标——“综合投资管理能力”来进行衡量比较。
1.3.1 收益获取能力评价指标——“月均相对投资回报率”
与基金产品评价不同,基金经理职业经历不具备完全的连续性(尤其是采取“有效管理期间”来衡量),这使得对于基金经理绝对投资回报率的评价不具备直接可比性,因此本评价体系对于基金经理收益获取能力的衡量采取“月均相对投资回报率”指标进行,参考基准为同期国金偏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指数收益率。对于部分基金经理某一时期同时管理多只基金产品的情况,期间绝对投资回报率取该基金经理同期管理各基金产品绝对回报率的简单平均值。
基金经理月均相对投资回报率越高,基金经理收益获取能力越强,该指标具体算法如下:
基金经理k月均相对投资回报率指标=/m。其中,i从1到m,m为对应统计期间基金经理k有效管理月份数量。
由于封闭式基金每周五及各季度末方披露净值数据,本评价体系对于月度周期的选取为【上月最后一个周五(若为季度末则选取最后一个净值披露日)~当月最后一个周五(若为季度末则选取最后一个净值披露日)】。
1.3.2 风险控制能力评价指标——“月均优化下行风险”
n本评价体系对于基金经理风险控制能力的评价选取“下行风险”来衡量,即衡量统计期间基金经理管理产品平均累计承担的损失程度。
前以叙及,由于基金经理职业经历不具备完全连续性,使得对于基金经理绝对投资回报率不具备直接可比性,因此直接用绝对投资回报率序列来计算下行风险并不适合。而相对投资回报率尽管具有较强可比性,但相对回报率为负并不一定意味着损失。基于此,本评价体系采取“月均优化下行风险”指标来衡量基金经理的风险控制能力,即优选各月绝对投资回报率与相对投资回报率二者之间高值来计算下行风险。具体算法如下:
基金经理k月均优化下行风险指标=/m。其中,i从1到m,m为对应统计期间基金经理k有效管理月份数量。
基金经理月均优化下行风险指标越高,基金经理风险控制能力越强。
1.3.3 关注中长期持续表现
由于基金经理的收益获取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评价采用历史数据,并不代表未来。因此,“稳定性”是评价中的另一重要考虑因素,稳定性越好则评价结果对未来参考意义越强。基于此,本评价体系综合考虑过去一年内(短期)、过去两年内(中期)和过去三年内(长期)三个时期阶段的收益获取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情况,并通过对各期“合格水位线”的调整来进一步“放大”中长期优势,突出稳定性。
为了避免各统计期内基金经理有效管理月份数量过少带来评价结果的偶然性,本评价体系要求:
过去一年(含)内有效管理月份数≥6方参与短期指标计算,在前述基金经理有效管理期间包含最近六个月(半年)方进入评级的前提下,这一限制条件所有参与评级的基金经理均满足;
过去一年~两年(含)内有效管理月份数≥6,方参与中期指标计算;
过去两年~三年(含)内有效管理月份数≥6,且过去一年~三年(含)内有效管理月份数≥12,方参与长期指标计算。
在计算得到基金经理各期限月均相对投资回报率指标、月均优化下行风险指标及对应期限下各指标的合格水位线后,依此计算基金经理的收益获取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具体算法如下:
基金经理k收益获取能力指标=[(短期基金经理k月均相对投资回报率指标-对应合格水位线)+(中期基金经理k月均相对投资回报率指标-对应合格水位线)+(长期基金经理k月均相对投资回报率指标-对应合格水位线)]/3。若基金经理k没有对应期限月均相对投资回报率指标的计算结果,在计算收益获取能力指标时该期限的相对投资回报率指标取对应合格水位线数值。
基金经理k风险控制能力指标=[(短期基金经理k月均优化下行风险指标-对应合格水位线)+(中期基金经理k月均优化下行风险指标-对应合格水位线)+(长期基金经理k月均优化下行风险指标-对应合格水位线)]/3。若基金经理k没有对应期限月均优化下行风险指标的计算结果,在计算风险控制能力指标时该期限的月均优化下行风险指标取对应合格水位线数值。
1.3.4 综合投资管理能力评价指标计算
基金经理k综合投资管理能力指标=基金经理k收益获取能力指标+基金经理k风险控制能力指标。
基金经理综合投资管理能力指标越高,基金经理综合投资管理能力越强。
1.4 基金经理星级评定方法
本评价体系采取星级评定方法,共设五个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所有参加评级的基金经理按照评价指标(收益获取能力指标、风险控制能力指标及综合投资管理能力指标)从大到小排列,前10%为五星级,10%-30%为四星级,30%-60%为三星级,60%-80%为二星级,后 20%为一星级。